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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纳税人跨县(市、区)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》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17-11-23来源:办公室浏览次数: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

 

 

2016年第17号

 

 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纳税人跨县(市、区)

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

暂行办法》的公告

 

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《跨县(市、区)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予以公布,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    

 

    

 国家税务总局

2016年3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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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:2017-11-23 15:55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