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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《关于车船税 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》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17-11-16来源:纳税服务科浏览次数:

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〔2017〕8号

 

根据车船税税收征管情况,决定废止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16年第2号)。 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安徽省地方税务局

2017年11月8日

 

 

分送:各市、县地方税务局。

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承办          办公室2017年11月8日印发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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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:2017-11-17 10:30:36